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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本色 第2节

当天是几号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是十号,当天我正跟客在谈生意,突然接到我妈的电话,说我哥被抓了,结果生意也没谈成。日子绝对不会错。

        我明白您的意思,当时我们去咨询其他律师时,其他律师也问过这个问题。他们说十号事发当天,离婚判决书还没有生效,从法律上讲我哥跟我嫂子还是夫妻关系。

       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事不应该被认定为强罪,所以他们都说这案子即便到法院也没关系,花钱打点下,就ok啦!

        我觉得如果我哥真不构成犯罪,人早就放回来了。即便公安机关抓错了人,检察院难也不懂法吗?这事恐怕没有那么简单。

        我之前通过关系找人问过,据说我哥这案子检察院内也有不同意见,所以我心里没有底儿。”钟斌

        “嗯,我明白您的顾虑,之前我曾经碰到过类似的案件,那是在几年前,是否是首例我不敢说,但是这类案件报出来的确实不多。在理论上,我们这类行为统称为‘婚内强’。

        应该说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,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丈夫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,违背妻子意志,强行与妻子发生x关系,丈夫能否被定义为强罪,大家还是有争议的。”方轶不自觉的进入了教师的角色,仿佛在给学生讲解案例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婚内强?!这都领证结婚了,还构成强啊!两口子床单还成强犯了!?”钟斌瞪着眼,惊愕的看向方轶。

        方轶一笑:“不是这个意思!

        是否构成强罪,要看案情,您不用这么紧张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从正常的夫妻关系来说,夫妻之间有同居并发生房事的权利和义务,谁都不能否认这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。

        夫妻双方自愿到民政门登记结婚后,夫妻关系确立,这就是对同居义务所作的肯定承诺,这种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始终有效,非经法定程序不会自动消失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,在结婚后,不论是自愿同居,还是一方强行迫另一方同居,发生x行为的,丈夫或者妻子均不构成强罪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第5章  凡事要最坏的打算,往最好的方向努力!

        “哦!吓我一,我以为我们两口子结婚这么多年,一直在犯罪呢!”钟斌轻轻拍了拍

        “但是,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有另一种说法。

        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,这一平等关系当然包括夫妻之间x权利的平等,即夫妻双方在房事时,一方无权支和强迫对方,即使一方拒绝或者自始至终不接受对方的房事要求,也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。其实现如今无x婚姻还是多的,有些人的想法还是很前卫的,完全神化!

        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:强罪,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x关系的行为。

        该规定并未排除以妻子作为强对象的强罪,因而强罪的主应该包括丈夫。”方轶

        钟斌的小心脏再次乱窜起来,一脸关切:“方律师,咱们能不能别这么忽上忽下的,我的小心脏受不了!

        我不关心婚内强这说法是怎么来的,我就想知我哥哥是怎么进去的,到底有没有犯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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